【校園】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要點與申請表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要點
113年05月08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10年11月17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10年11月11日交通費審查會議修訂
110年10月27日資源教室草擬
一、 依據:
1.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2.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之「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表」。
二、 目的:提供本校行動不便經專業評估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之交通補助。
三、 申請程序:
1. 申請條件:(兼具以下3項條件)
(1) 具本校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 經專業評估確認行動不便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3) 未於學校住宿者。
2. 符合申請條件欲申請交通費者,需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向資源教室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申請表」(附件1),並檢附相關資料繳交至資源教室。
3. 資源教室於受理申請截止後二星期內,彙整申請案件,完成專業評估及召開審核會議,並將審查結果造冊呈報教育部。
4. 資源教室將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學生。
5. 審核通過者,每年度補助新台幣八千元。
四、審核標準:
1. 學生之身心障礙狀況得以影響其自行上下學能力,且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2. 經本中心召開之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會議評估有需求者。
3. 除上述規定外,由審核委員會依學生實際需求審核申請學生是否符合本準則申請條件。
五、審核小組:由學輔中心主任、專業評估人員與資源教室輔導員所組成;必要時,得邀學生及學生之導師出席。
六、 本要點經本校特殊教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