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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方案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特殊教育方案


106年10月18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一)民國102年1月23日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

(二)民國101年11月26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十二條。

(三)民國105年10月13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050102421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

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依其個別學習需要,規劃辦理在校學習、生活輔導及支持服務,以協助其充分發揮潛能、培養獨立負責的健全人格。

三、實施對象

本校在籍學生,並經教育部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且領有有效鑑定證明者。

四、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

(一)彙整全體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服務內容,擬定全校性特殊教育年度實施方針與重要事項,促進學生學習及發展。

(二)根據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狀況及需求擬定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提供生活、學業、心理、社會適應、升學暨就業轉銜等各項服務,協助個人在學適應及成長。

(三)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項目包含:輔具申請、物理環境調整、同儕服務、課業輔導、 相關專業團隊服務、轉銜及就業服務、特教宣導等相關服務。

五、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推動本校特殊教育方案,結合全校性跨處室、系所及特殊教育相關專責單位,提供相關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共同執行本校特殊教育方案。相關單位及其執行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務處:

擬定與執行身心障礙學生招生、選課、課程調整及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

 (二)學務處:

1.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及獎補助學金申請。

2.辦理身心障礙學生住宿申請及安排。

3.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資源連結及輔導。

(三)總務處:

規劃與執行校園無障礙環境與設施等相關業務。

(四)電算中心:

學校無障礙網頁、資訊系統建置等相關業務。

(五)系所:

1.協助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參加。

2.定期與學生連繫,關心學生狀況、提供課業輔導及諮詢。

六、空間及環境規劃

(一)設置身心障礙學生專屬之空間及適切佈置,提供學生使用之電腦及周邊相關設備、學習輔具、休憩區等。

(二)環境規劃:逐步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便利身心障礙學生進行課業輔導、 同儕協助、休閒活動及無障礙學習環境等。

七、辦理期程

(一)特殊教育方案中個別化支持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以學年為執行單位。

(二)接獲新生入學資料後即連繫學生與安排召開轉銜輔導會議,本校負責特殊教育輔導人員視計畫內容邀請校內外相關人員參與。

(三)視學生需求不定期檢討修訂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八、經費概算及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補助,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之。

 九、預期成效

(一)滿足特殊教育學生在校生活及學習之各項需求,擬定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二)跨單位連結網絡暢通,建置良好溝通機制,共同為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努力。

(三)建立有愛無礙之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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